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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7 浏览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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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可售卖地全国
服务方式1对1服务
服务周期按实际情况定
费用按具体情况定
服务形式可上门
服务内容经济纠纷
服务细则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对象企业、个人
业务范围法律服务、诉讼代理
收费面议
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完成审判活动。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监督原则。

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如果欠条或说借条是以该负责人个人名义出具的,且没有其他证据其行为是代表学校而为,那么只能认定为其个人行为,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其出具的借条即为债权凭据,你父母可以此为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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