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律师事务所 节省时间精力成本 一对一服务
更新时间:2025-04-01 浏览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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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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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咨询,案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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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一对一服务
优势1从业经验丰富
服务刑事辩护、民事辩护
服务地区全国
来电咨询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优势一对一服务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保证人除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外,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得不到保护
合同债务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比如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如果主债务合同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二年以后三年以内,虽然还在保证期间内,但是保证人完全可以以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抗辩债权人要求履行主合同债务或保证合同债务的请求,终免除保证合同债务。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对此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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