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刑事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 一对一服务 提供全面多领域法律服务
更新时间:2025-05-06 浏览数:19
所属行业:
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类目刑事律师
特点一站式服务到位
货号刑事律师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直营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会见、申诉等刑事业务
所在地北京
可售卖地全国
服务对象企业 个人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业、刑事等
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第五、辩护人的诉讼和义务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主要包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权、**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刑事辩护作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任何人在遭遇**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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