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福民律师事务所 信守承诺
更新时间:2024-11-12 浏览数:9
所属行业:
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服务类型咨询,案件服务
价格电议
咨询在线咨询
特点一对一服务
优势1从业经验丰富
服务刑事辩护、民事辩护
服务地区全国
来电咨询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优势一对一服务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主体不同
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担保法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就是买卖合同(或者合同)的买方(或方)和卖方(或方),保险一方必须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比如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如果主债务合同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二年以后三年以内,虽然还在保证期间内,但是保证人完全可以以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抗辩债权人要求履行主合同债务或保证合同债务的请求,终免除保证合同债务。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对此予以注意。
一般保证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同时中止或中断。
对就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因为其要求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连带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不是主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得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并且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同时中止,但是,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主张保证合同债权,千万不要误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了,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了,从而**主张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合同的责任性质不同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标志着合同目的的实现。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责任,如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则保证责任消灭。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
http://hbhmlichu.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