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经济纠纷律师 严格保守客户信息 疑难案件处理
更新时间:2024-12-16 浏览数:5
所属行业:
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可售卖地全国
服务方式1对1服务
服务周期按实际情况定
费用按具体情况定
服务形式可上门
服务内容经济纠纷
服务细则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对象企业、个人
业务范围法律服务、诉讼代理
收费面议
经验经验丰富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及对其他民事纠纷的处理。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的10类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许可证管理案件;
4、行政确认权案件;
5、侵犯法定经营自案件;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行政许可案件;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0、行政给付案件。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受理。确定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仲裁
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仲裁的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完成审判活动。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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