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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02 浏览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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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对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如果要追求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即债权人要想让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就必须在保证期间之内(届满之日前)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自诉讼文书或仲裁文书生效之日起,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2年)开始起算。在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仲裁或者审判,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保证人不得形使前述规定的: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包括债务人移居、下落不明,且无财产何供执行;其二,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其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的。
《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上述规定,主债权人想达到让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的目的,除了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外,还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如果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既使还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也可以因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而免除保证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没有约定(包括视为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6个月和2年的保证期间,上述保证期间不**过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法定,完全可以达到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的目的。
主体不同
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担保法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就是买卖合同(或者合同)的买方(或方)和卖方(或方),保险一方必须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保证人除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外,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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