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晓诚信律师 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25-06-26 浏览数:15
所属行业:
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服务方式1对1服务
服务周期按实际情况定
费用按具体情况定
服务形式可上门
服务内容合同纠纷
所在地天津
可售卖地区全国
服务细则根据合同约定
材料编写支持
沟通次数不限
服务类型咨询,案件服务
咨询在线咨询
服务刑事辩护、民事辩护
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明资料,如或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的紧迫性,即享有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或变卖**受偿。

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我国合同法*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http://hbhmlichu.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