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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0 浏览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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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保证人除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外,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上述规定,主债权人想达到让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的目的,除了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外,还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如果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既使还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也可以因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而免除保证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没有约定(包括视为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6个月和2年的保证期间,上述保证期间不**过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法定,完全可以达到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的目的。

适用的目的不尽相同
保证合同适用的惟一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除此无任何存在价值。而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手段,则是以降低违约风险和分散风险为目的。

运行方式不同
保证合同以担保主债为目的,其内容体现的是依附被担保的主债,而不追求任何经济利益为目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财产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化解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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