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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谷泰所)于2016年7月由深圳龙华区几位资深老牌律师发起,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在石岩、龙华观澜、大浪、民治名声显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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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律师事务所 谷泰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15   浏览数:406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权利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保证人除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外,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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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同时中止或中断。
    对就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因为其要求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连带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不是主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得承担保证合同债务,并且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同时中止,但是,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主张保证合同债权,千万不要误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了,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了,从而**主张保证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
    主体不同

    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担保法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就是买卖合同(或者贷款合同)的买方(或借款方)和卖方(或贷款方),保险一方必须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比如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如果主债务合同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二年以后三年以内,虽然还在保证期间内,但是保证人完全可以以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抗辩债权人要求履行主合同债务或保证合同债务的请求,较终免除保证合同债务。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对此予以注意。
    “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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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的目的不尽相同

    保证合同适用的惟一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除此无任何存在价值。而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手段,则是以降低违约风险和分散风险为目的。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上述规定,主债权人想达到让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的目的,除了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外,还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如果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既使还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也可以因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而免除保证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没有约定(包括视为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6个月和2年的保证期间,上述保证期间不**过主债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法定权利,完全可以达到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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